一、龙泾乡行政机构
民国38年(1949年)5月,龙泾解放,初期沿用保甲制。
1950年2月,龙泾乡成立,建立龙泾乡人民政府,属芦墟区管辖。下设调解委员会、武装治安保卫委员会、生产委员会、民政委员会等机构。
1956年3月,并区并乡。元北乡并入龙泾乡,建立新的龙泾乡,建立新的龙泾乡人民政府,乡政府称乡人民委员会(负责人仍称乡长、副乡长),属芦墟区管辖。
1957年10月,撤区并乡。蚬南乡并入龙泾乡,建立新的龙泾乡,建立新的龙泾乡人民委员会。
表9-2 1949年5月至1958年7月龙泾乡正副乡长任职表
乡别(时间) |
姓 名 |
出生地 |
职 务 |
任职年月 |
龙泾小乡(1950.2~1956.3) |
赵鹤清 |
山东济南 |
乡长 |
1950.2~1950.7 |
张云龙 |
莘塔江泽 |
乡长 |
1950.7~1952.1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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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培荣 |
莘塔任家湾 |
乡长(代) |
1952.12~1954.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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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龙生 |
莘塔南浜 |
乡长 |
1954.6~1955.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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朱四泉 |
莘塔龙泾 |
副乡长 |
1954.6~1956.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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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国雄 |
莘塔三家村 |
乡长 |
1955.5~1956.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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龙泾中乡(1956.3~1957.10) |
马国雄 |
莘塔三家村 |
乡长 |
1956.3~1957.9 |
唐来富 |
莘塔善湾 |
副乡长 |
1956.3~1957.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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龙泾大乡(1957.10~1958.7) |
陈龙生 |
莘塔南浜 |
乡长 |
1957.10~1958.7 |
二、龙泾村(大队)工作机构
(一)村民(大队)委员会
1950年2月,龙泾乡以下设行政村。1956年,龙泾乡农村普遍成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,行使行政村职能。
1958年9月,莘塔人民公社成立。龙泾大队同其他大队一样,有1名大队长,2名副大队长分管农业和副业,有总会计(主办会计)、助理会计各1名,还有不脱产的民兵营长、团支部书记、治保主任、妇女主任等。1958年秋收秋种搞“大兵团作战”,将劳动社员编成营、连、排。1959年初,仍用生产队管理生产。
1961年,龙泾大队大队长陈金林,民兵营长陈阿泉兼团支部书记,治保主任陈弘毅,总会计(主办会计)李龙炳;火箭大队大队长郑桂生,民兵营长孙学海兼团支部书记及治保主任,总会计董留欣。
1967年春,吴江县实行军管,规定各大队成立以民兵营长为召集人的生产领导班子。1969年2月,莘塔公社各大队成立革命委员会(革委会),设主任1名、副主任2名、委员4名。龙泾大队革委会主任陈林生,火箭大队革委会主任王冠荣。
1981年12月,大队领导班子改称为大队管理委员会。至1983年7月,龙泾大队历任大队长:陈金林、梅百年、朱四全、陈正芳、张明兴。吴湾大队历任大队长:郑桂生、吴留兴、孙全根。
1983年8月,恢复乡建制,实行乡管村体制,龙泾大队改称龙泾村,吴湾大队改称吴湾村。各村成立村民委员会,下设村民小组。是年,龙泾、吴湾村选举产生第一届村民委员会,龙泾村首届村民委员会主任为陶德荣。吴湾村首届村民委员会主任为张仲云。
1983年8月至2002年,龙泾村历任村民委员会主任:陶德荣、朱瑞金、王留妹、李金留等。吴湾村历任村民委员会主任:张仲云、吴海林、凌桂宝、戴迎秋等。
2003年8月,吴湾村与龙泾村合并。合并后的龙泾村选举新的村民委员会,新的村民委员会主任戴迎秋,委员徐林华、李根海、郑方英、沈龙根。
2007年12月,龙泾村村民委员会主任郑云林,委员徐林华、郑方英、李冬雷、沈龙根。
2010年12月,龙泾村村民委员会主任郑云林,委员徐林华、郑方英、李冬雷、张成名。
2013年12月至2015年,龙泾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沈忠英,委员徐林华、郑方英、李冬雷。
(二)经济合作社
1983年,恢复乡建制。村级机构有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。是年,陈弘毅为龙泾村首届经济合作社社长;孙全根为吴湾村首届经济合作社社长。
1983~2002年,龙泾村历任经济合作社社长:陈弘毅、李根海、朱根兴、干忠明、陈玉弟、李金留;吴湾村历任经济合作社社长:孙全根、郑云林、凌桂宝、姚春生、王东生、吴学林。
2003年,吴湾、龙泾两村合并成新的龙泾村,不再设经济合作社社长,由总支副书记沈忠英负责经济方面工作。